2024-03-25 14:36:25 | 留学摆渡人
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公派留学一般需要满足两种条件,一种是基本条件,另一种是类别条件。其中类别条件指的是三种人员:(1) 高级访问学者;(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3)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具有为建设祖国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享受公费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必须工作满3年。
(3)外语合格:达到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语种本科毕业,或近10年内在同语种国家学习过1年以上。
(4) 身心健康。
二、类别条件如下:
(1) 高级访问学者:应是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或目前从事国家、部门或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有必要到国外进行高水平研究的人员。要有针对性强的研究项目和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的对外合作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国内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如近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成果奖,有突出的科研技术成果和高水平的专著,或在国内外一级刊物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科技发明创造,或在生产经营中工作业绩突出等),可优先选用。
(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应是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进行过较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出国培训需要的教学、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 留学摆渡人
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本科生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优先考虑选拔。
(3)研究生:通过双边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选拔申请人,具体条件和选拔方式将通知项目单位。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才能通过所在单位(公职人员)或直接(非公职人员)向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很多为国家和为人民做出贡献的大学生或者就业人员,如果想申请出国留学,这是政府支持的行为,为了党,为了社会,更为了人民,义不容辞,那么公派人员出国留学的条件有哪些呢?跟着我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第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 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 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不同学历的申请条件
1.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也就是说必须达到出国博士生的条件,首先拿到国外大学的博士入学通知书;
2. 专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重点资助领域”的要求: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86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
第三、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 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 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各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3)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别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4)派出单位要帮助和指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好在国外学习、进修、实习或从事研究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或专业方面特长。
以上是公派出国留学条件的相关介绍,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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