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留学摆渡人小编整理了出国留学是自费呢还是公费呢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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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是自费呢还是公费呢
问:出国留学是自费呢还是公费呢 答:1. 绝大多数是自费,公费一般是经济上没什么负担 2. 一般公费都是有协议的。而私费就自由了,毕业了你可以留在海外发达国家! 3. 取舍因人而异,看你自己的选择了!
问:现在出国留学都是自费么?有没有公费的? 答:一般没有。 即使有的话,恐怕一般人也没机会抢到:竞争太惨烈了!
问:自费留学和公费留学毕业证有区别吗? 答:是一样的!只是公费留学听起来更好一些,因为这样可能显示出你的水平!这样你面试工作的话会有加分!
公费留学公费留学资助具体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我国对外政策和留学人员派遣方针,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根据既保证留学人员基本需求又节省国家开支的原则,制定了公费留学的经费开支规定如下:
衣物补助
根据不同气候条件,公费留学人员衣物补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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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带:大学生700元,研究生750元,进修人员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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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带:大学生800元,研究生850元,进修人员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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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带:大学生900元,研究生950元,进修人员900元
进修人员的衣物补助由工作单位发放,研究生和大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回国或中途回国的衣物归属个人,未出国者需退还补助,已制装者需交回。
生活待遇和年限
留学人员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为:进修人员一年,研究生2-3年,大学生3-4年。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住宿、交通等费用,按照驻外使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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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费和费用
出国机票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学习期满回国由使馆负责。未按规定回国需自理费用。其他费用如集体活动、休假等,有特定规定和补助。
奖学金和资助费处理
留学人员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除部分特殊情况外,一般由个人支配。公费留学人员的奖学金低于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工资和工资待遇
部分人员在留学期间,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留学结束后不再归还。
适用范围和时间
此规定自1985年6月1日起执行,先前的文件将被废止。已在外留学人员的旧有费用按旧政策结算。
大学有公费出国留学的吗?
有,我们学校有去欧盟的,所谓公费,也不一定是政府包全部费用的,我把我们学校的要求贴在下面,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能有所帮助:
关于“Erasmus Mundus 世界之窗连接欧洲与中国”全额奖学金项目选派学生赴欧洲留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9-29 13:46:17 点击数:3759 ]
根据”Erasmus Mundus世界之窗连接欧洲与中国”奖学金项目协议,我校做为该项目合作伙伴之一将从2010年开始选派学生赴7个欧盟国家大学开展校际学生交换。现将2010年选派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 选派名额
我校2010年共选派17人,其中本科生4人,硕士研究生6人,博士研究生5人,博士后2人。具体名额根据申报人数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 选派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2、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国外环境的学习和生活。
3、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学习。
4、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排名靠前。
三、 留学期限及类别
1、 留学期限
本科生:可申请6个月或10个月;
硕士研究生:可申请6个月、10个月或22个月;
博士研究生:可申请10个月或34个月;
博士后:可申请6个月或10个月。
2、 留学类别
如申请留学期限为6个月只能作为交换生赴外学习。如申请留学期限为10个月(含)以上可作为交换生赴外学习也可申请攻读学位,根据申请人意愿及外方接收院校学制要求确定。
四、 选拔对象
交换生:在读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应届毕业生除外。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申请攻读博士后:应届博士毕业生。
五、奖学金内容
1. 生活费:本科生、硕士生1000欧/月,博士生1500欧/月,博士后1800欧/月。
2. 保险费、国际旅费、学费(3000欧元)由项目支付;
六、时间安排
2009年9月25日-10月15日,各学院通知、宣传。
2009年10月中下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面向学生召开项目说明会。
1、第一次选派:博士生、博士后
2009年11月10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上交“北京林业大学欧盟奖学金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并登陆项目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网上申请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附件二)。各学院填写学院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申请人汇总名单(附件三)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11月10日是网上填报最后期限)
2009年11月-12月,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欧盟接收院校对申请人进行选拔,确定选派名单。
2010年1月-2月,选派人员派出。
2、第二次选派:本科生、硕士生
2010年2月1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上交“北京林业大学中欧奖学金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并登陆项目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及申请材料(附件二)。各学院填写学院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申请人汇总名单(附件三)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2010年2月1日是网上填报最后期限)
2010年2月-3月,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欧盟接收院校对申请人进行选拔,确定选派名单。
2010年8月30日-9月10日,第二次选派人员赴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参加夏令营。
2010年9月,第二次选派人员开始在接收院校学习。
其他说明:
1. 有关项目详情及信息请查看
www.ua.ac.be/connec
,我校属于target group1,外方院校可申请的专业将陆续在该网站上公布更新,请密切关注。
2. 有意向申请的学生请务必参加项目说明会,有关问题将在会上统一进行解答。项目说明会时间请关注学校网页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通知。
3. 联系人:覃艳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电话:62338271,咨询时间:每周三、周五上午8:00—11:30。
4. 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林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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