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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政策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苏人发[200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 2006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报考年龄有何规定?具体年龄时间怎样计算?
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0年2月11日至1988年2月20日期间出生(以2006年2月11日计算)。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见职位简章。
二、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法警职位除外)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下同)应届毕业生须于2006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学历证书。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均可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职位。
三、关于生源地和户籍的问题
1、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管理单位的职位
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的本科学历人员以及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或生源。
2、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
见各市招考简章或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咨询。
3、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职位
原则执行招考单位所在市的规定,但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本条第1款执行。
四、关于报考政法机关的资格问题
除公告和简章规定的条件外,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关的政法机关。
五、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省级机关和南京市市级机关有三分之一以上招考计划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06年2月20日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六、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七、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在进入面试前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相关人员可否报考?
答: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考。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凭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报考。
九、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
答:在服务期满一年内,凭《志愿者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十、2004、200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可以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里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十一、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办理录用手续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由原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写明原身份证号码。
十二、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三、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部分职位也可由各市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予以公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职位。
十四、关于调剂问题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各职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之比达不到3:1的职位,是否从报考其它职位的合格人员中调剂以及调剂的原则,市及其以下机关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依照管理单位不进行调剂。
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调剂原则执行所在地的规定。
十五、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报考的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知识,其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考试与公共科目笔试同一天进行。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各市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
十六、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网上报名时,除按报名要求填写报考者有关信息外,还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
2、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200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均为原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等,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均为原件);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⑤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十七、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它职位,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可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比例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研究确定。
十八、哪些情形为录用考核不合格?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者;
(11)自2003年2月11日以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自2001年2月11日以来,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
(13)报考政法机关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14)2003、2004、2005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者。
十九、本次招考有无参考教材?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各科目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6年录用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通过网络公布。
二十、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98元标准收取。
为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和政府爱才、惜才、求才的选人用人理念,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各地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2006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考 试 大 纲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针对公务员岗位任职能力和职位要求进行的考试。本次公共科目笔试按规定比例入围的考生,方可参加人事考试机构组织的面试。
二、考试内容及结构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个科目。其中,A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卷和《申论》三科;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卷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卷两科;C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卷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卷两科。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为: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及其历史地位、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外交战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党的领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国家公务员制度、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管理学原理、公共行政、公共政策、近期党的重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价值取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修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法律:法学基础理论、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经济法、商法;
语文知识:词汇、语法、修辞、汉字、文学常识;
公文写作与处理:公文基本知识、 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其他知识:2005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以来的国内国际重大事件;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等基本知识;中国近代史、中国现当代史、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科学技术与社会、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和日常生活中的科技常识及中国文化常识等。
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纠错题、简答题、公文实务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阅读理解题和材料概括题等形式。在上述形式中选择4-6种,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
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
(二)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潜能。根据国内外公务员考试的现状,经过有关专家的反复研究、论证,在行政职业能力方面,公务员工作要求公务员具有一定的知觉速度与知觉准确性和准确处理数量关系、合理进行判断推理以及恰当的言语理解与表达、快捷的资料分析等基本能力素质。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根据上述五项基本能力和A、B、C三类考试招考职位的基本任职要求,下面各表中分别列出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各类考试的具体内容结构。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卷的内容结构
部 分 内 容 题 型
一 数量关系 数字推理
数学运算
二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图形推理
演绎推理
三 言语理解与表达 长句理解
阅读理解
四 资料分析 文字资料
表格资料
图形资料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卷的内容结构
部 分 内 容 题 型
一 知觉速度与准确性 同符查找
数字区间定位
字符替换
二 数量关系 数字推理
数学运算
三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图形推理
演绎推理
四 言语理解与表达 长句理解
阅读理解
五 资料分析 文字资料
表格资料
图形资料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卷的内容结构
部 分 内 容 题 型
一 数量关系 数字推理
数学运算
二 判断推理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图形推理
演绎推理
三 言语理解与表达 长句理解
阅读理解
四 资料分析 文字资料
表格资料
图形资料
(三) 《申论》
《申论》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给定资料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归纳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总体上分三大部分:首先提出“注意事项”,给答卷提出重要的指导性建议;其次给定一组10000字以内资料;然后提出“申论要求”,要求考生在弄清给定资料的基础上完成若干题目。
“申论要求”涉及三个方面:《申论》试卷一般为三题(也可能为二题或四题)。第一题一般是请考生写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或者概述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第二题一般是请考生分析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三题一般是请考生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或自己提出的对策,自拟标题写一篇论述文。
《申论》试卷中的各题分别计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三、公共科目笔试作答要求
(一) 《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要求携带的作答工具有钢笔(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公共基础知识》试卷的客观性试题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的客观性试题均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
《申论》考试要求携带的作答工具有钢笔(其他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签字笔),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一律无效。
所有考试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不得在试卷作答部分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作弊处理。
(二)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卷考试有四遍铃声。
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备查。监考人员发给考生答题卡和试题本(Ⅰ、Ⅱ)。考生在答题卡上按要求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此间,考生可以阅读B类考试说明(含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测验的答题说明和例题),并按照上面的规定去做。
考试开始,第二遍铃声,监考人员宣布作答试题本(Ⅰ)上的试题(知觉速度与准确性部分),时限为10分钟。试题本(Ⅰ)上的题目答错要倒扣分。必须注意,试题本(Ⅰ)上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是单独计时测验,如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这一部分试题,不能接着做试题本(Ⅱ),必须听候监考人员的指示。
考试进行10分钟,第三遍铃声,监考人员宣布停止作答试题本(Ⅰ),考生应立即合上试题本(Ⅰ),开始作答试题本(Ⅱ),监考老师回收试题本(Ⅰ)。考生如果无视监考人员的要求,继续作答试题本(Ⅰ),将作违纪处理。试题本(Ⅱ)上的各部分题目虽然都标出了参考时限,但并不分别计时,仅供考生答题时参考。试题本(Ⅱ)上的各部分题目答错不倒扣分。
考试结束,第四遍铃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题本合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回题本、答题卡,然后离开考场。
(三)其他各科考试的实施过程均有三遍铃声。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响(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备查。监考老师发给考生答题卡和试题本。此间,考生不得擅自提前翻页或答题,违者将作违纪处理。第二遍铃响,监考老师宣布开始答题,考试时间为各科规定时限。第三遍铃响,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并收回答题卡和试题本。
(四)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擅自将试题本带走或抄录试题,否则,将取消其考试成绩,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四、答题卡填涂方法说明
由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客观题部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是通过光电阅读机和计算机来阅卷评分的,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1、首先你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分别在“姓名”、 “准考证号”栏填写你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准考证号一栏下面的十一个方框中,填上你准考证号的十一位数字,不足十一位的,请靠右侧填写,即准考证号最后一位应落在最后一个方框中。然后,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将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相应的方括号内涂黑。
2、答题时,用2B铅笔在对应题号所选项的方括号内涂黑,但不要涂到框外。
3、不能用钢笔、圆珠笔涂选项。
4、修改时要用橡皮彻底擦干净,必须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
5、不得折叠答题卡。
五、考试复习范围和建议参考用书
1、考试内容原则上以大纲划定的范围为主。此外,提醒考生的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将有10%超出考试大纲指定范围的内容。
2、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但考生可参考以下用书:
江苏省公务员学习丛书:
《马克思主义基础》(南京大学出版社)
《法律》(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管理》(南京大学出版社)
《语文知识与公文写作》(南京大学出版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江苏人民出版社)
江苏省公务员学习辅导用书:
《综合基础知识》(江苏人民出版社)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江苏人民出版社)
《申论与写作》(江苏人民出版社)
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网报入口 ?
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网报入口已发布,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5日;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020春季湖南教师资格证认定网报入口-猎考网
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获得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省直管县,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定以上三类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全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 6月25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由各高校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拟聘任教师职务的相关证明(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者《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和聘用合同书等证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
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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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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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有哪些职位在笔试中加考专业科目?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此类职位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4月13日上午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和2019年4月13日下午进行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广东省公安机关2019年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
)查询;《广东省审计机关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登陆广东省审计厅网站(
)查询。
5.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如何界定?
珠三角地区是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9个地级以上市。
东西两翼地区是指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7个地级市。
北部生态发展区是指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5个地级市。
6.职位有户籍(生源)要求的如何报考?
职位条件有要求面向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在职位所在市或县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
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位要求面向本少数民族自治县或本少数民族自治乡所在县户籍(生源)招考的,报考者须为职位所在县生源或本人常住户口在职位所在县的人员,同时报考者本人须为职位要求的民族。
7.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8.招考专业有哪些具体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职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
9.怎样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证书所列的专业可报考下列52个县的职位,无需提供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南澳县、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区、乳源县、乐昌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县区、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龙门县、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恩平市、阳春市、雷州市、高州市、信宜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阳山县、饶平县、潮安区、普宁市、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云安区。
10.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19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9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11.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除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以及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职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外,其他职位的学历要求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1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3.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9年3月15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14.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如何报考?
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但仅限报考市级以下机关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报名时请在学历栏中选择“高中、中专或技工学校(我省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资格)”,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15.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的,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的,具有英语专业四级或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此类推。
16.“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
通过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7.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1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限报考服务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19.退役大学生士兵如何认定?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人员,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20.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门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限报考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21.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专门职位有什么要求?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的规定,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均可报考我省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限报考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2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报考?
《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所列的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32所)公安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7、2018年毕业已办理暂缓就业人员、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应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招警考试。我省生源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本次我省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的职位。
23.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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